第三十四條 第7款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7/22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瑟凱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葉翠苗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翁博仁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慧銘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因考量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原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瑟凱會計師 及葉翠苗會計師辦理各項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事項,擬自民國102年度起轉委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博仁會計師及陳慧銘會計師辦理。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07/09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與前任會計師及繼任會計師洽談相關變更與 辦理委任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