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2/08/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1/3/30、101/4/11派員稽查,認為廠內 設備設定與公司m01、m02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差異,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合計新台幣20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或補正 4.預估可能損失:裁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違反同法規類別年度累計3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102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47萬元。 (2)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