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5/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發行股數:6,600,000股。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總金額:以新台幣158,400,000元為上限。 (4)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4元。 (5)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10%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 共計660,000股。 (6)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數90%,共計5,94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無。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員工在認 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及員工放棄認購或公開銷售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102年5月13日董事會提案通過,並於102年6月 2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為簡化募資程式,故將現金增資募集條件由公開承銷變 更為由原股東依原持有股數比例儘先分認,如由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 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變更後增資計畫內容如下: (1)發行股數:6,600,000股。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總金額:以新台幣158,400,000元為上限。 (4)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4元。 (5)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10%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認購, 共計660,000股。 (6)公開銷售股數:無。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總發行股數之90%,共計5,940,000股,由原股 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或員 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