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20 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於第2季終了後45天內公告申報102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處本公司之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儘速繳交罰鍰。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2/08/26收到此裁處書。 (2)依證券交易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102年度第2季之財務報告 應於102/08/14下午5時前,完成公告及申報,並送達主管機關。 本公司已於102/08/15將102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送達主管機關, 並完成相關公告及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