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時報-台北電】智盛 (4996) 表示,法院裁定准予重整緊急處分,該公司之債權人於裁定公告90日內,不得行使對於智盛之債權。智盛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應給付員工之薪資(包括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者,不在此限。裁定送達之日起90日內,對於相對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編輯整理:莊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