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9日召開10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8,849,313元分派現金股利予股東,每股配發新台幣0.48082188元。
二、茲訂定102年9月4日為除息基準日,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分派金額至元為止,發放費用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2年9月2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