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8 2.公司名稱: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原訂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2/09/18截止,惟有部份股東 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3項辦理, 自102年09月19日起至102年10月2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駕臨華南銀行東興分行 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即喪失其認股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將依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 待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將新股配發至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電話:(02)2382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