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民國102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149,0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盈餘轉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1030號函准予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四)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五)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六)c805070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七)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八)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九)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十)je01010租賃業 (十一)f401010國際貿易業。 (十二)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 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19,175,000元,分為31,917,5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1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7人,監察人1-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0,665,300元,分為33,066,5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以101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紅利11,490,3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49,0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股東紅利轉增資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6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2年11月08日為除權配股基準日(即增資基準日),102年11月04日起至102年11月08日止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11月01日(星期五)下午四點前(因最後過戶日 102年11月03日適逢例假日)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 02-25635711)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