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8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台新多利基金 2.事實發生日:102/10/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915,750.9單位 單位價格:11.19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247,25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 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 說明認列情形): 新台幣247,253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註一): 交易完成後以現金匯款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單位:0單位 金額:0 權利:無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註二): 占總資產:1.1% 占業主權益:1.2%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329,881仟元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進投資效益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1.19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 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 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