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轉投資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955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01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01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使集團內資金能更靈活運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資金貸與對象係轉投資100%之子公司,無需提供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107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851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按季付息 6.還款之: (1)條件: 按季付息,到期還款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194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1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