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5 2.公司名稱: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事項更正 更正前: 本公司一o二年第四季財務報表業經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琳、黃健豪會計師 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予以查核竣事,簽發無保留意見之 核閱報告。上開所述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更正後: 本公司一o二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琳、黃健豪會計師依 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予以查核竣事,簽發無保留 意見之查核報告。上開所述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2)依證交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出具之聲明書 更正前: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本人聲明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第四季 (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安克生醫 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狀況,暨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並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更正後: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本人聲明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度(自 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財務報告,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安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狀況,暨經營成果與現金流 量,並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