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6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876,950股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78,769,5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資本公積每仟股無償配發98.2152股,盈餘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14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一整股,於開始停止過戶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辦理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發現金 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配股基準日;嗣後若因員工 執行認股權憑證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 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