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taipei times 2.報導日期:103/07/16 3.報導內容:「disease detection firm targets 56% revenue rise」一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需要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報導所提有關公司全年營收等數值,係為法人及媒體對本公司獲利之善意推估 本公司並未對外公布任何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財務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發佈之訊息為準。 (2)金瑞鴻捷(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係我司與廈門金達威投資有限公司雙方 採合資經營之合資企業,係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會計處理,故我司轉投資金瑞鴻 捷持股50%未編入合併財報。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