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陽信商業銀行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2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就103年9月5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對本公司各往來銀行、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及對第三人公司之存款債權、基金、股票等屬本公司
資產於新臺幣2,426萬7,860元之範圍內核發扣押執行指令乙案提出聲明
異議,案經該署決定異議駁回。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近日召開重整聯席會報告本案結果,並就對本公
司之影響及後續可採行救濟措施進行評估、討論與決議,以維員工、通
訊用戶及債權人等之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