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一○三年六月六日第八屆第七次董事會(本公司係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九三、八六○、七四○元整及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八月十九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504號函及經濟部103年09月17日經授商字第10301191570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元整,分為一億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九四五、八九○、七二○元整,分為九四、五八九、○七二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13號5樓之1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二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九三、八六○、七四○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9923元)。 2.發行股數:九、三八六、○七四股。 3.每股面額:壹拾元。 4.發行總金額:九三、八六○、七四○元。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九九.二三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二○○、○○○、○○○元整,實收資本額一、○三九、七五一、四六○元整,計發行普通股一○三、九七五、一四六股。 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