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公司富味鄉 (1260) 遭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富味鄉公司罰金500萬元。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支付2500萬元給公庫,其餘被告無罪。富味鄉發出聲明表示,富味鄉公司尊重司法,於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目前產品檢驗一切合格。 富味鄉指出,先前引發疑慮的產品,公司已於去年11月將全案三款(頂級、特級、高級)產品自主下架回收。其中,回收未開封的產品共有153611公斤;已開封、過期、漏油產品共有30802公斤,皆封存於富味鄉廠內,未來將依主管機關指示,做進一步的處置及說明,且富味鄉於自主回收後,為清楚區隔案內產品及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也完成全面檢視旗下產品品名以及成分標示,建立新產品料號及新包裝。 富味鄉強調,目前生產的產品皆經過研發、品保、生產等單位確認成分標示無誤,才進行標籤採購、生產。每批油品須經由品保單位檢驗判定合格後才能包裝入庫、銷售,檢驗項目包括一般性狀、酸價、過氧化價、水份、顏色、風味等,並定期委外或廠內檢驗黃麴毒素、重金屬、農藥殘留及脂肪酸組成以符合法規要求,產品皆符合國家標準,並落實自主溯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