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03
2.發生緣由:為掌握未來投資商機與大陸地區市場拓點等需要,本公司自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轉增資250億元,增資後資本額為950億元,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3/10/15.
3.因應措施:略.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倘未能於預定增資基準日前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可,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增資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