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27 2.公司名稱: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因業務發展 需要,於103年10月27日與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務代理契約,擬自104年1月1日 起委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6.因應措施: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 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聯絡電話:(02)2382-678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新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將俟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報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