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04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13683號函准予發行之10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436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113股,計得認購普通股485,268,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將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24,299,153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42,991,530元整。 (二)本公司於103年11月20日首次受理,員工行使認股權轉換股數為5,565 股。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 (五)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68-6668。) 三、新股興櫃日期:訂於民國103年11月26日(星期三)登錄興櫃買賣。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