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6
2.發生緣由: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將本公司「市內網路業務」予以
分割,以該等相關之營業(包含資產及營業),分割讓與既存之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並辦理分割減資,現因業務考量遂經103年11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分割
減資案,並將實收資本總額調整回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共分為普通股6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