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7 2.發生緣由: (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15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公開銷售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 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35.2959股,逾期未認購者 喪失其權利,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一股, 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 拼湊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與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 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3年11月26日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8004號函申報生效。 (1)認股基準日:103/12/14 (2)增資基準日:103/12/30 (3)停止過戶期間:103/12/10~103/12/14 (4)繳款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3/12/18~103/12/25 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03/12/26至102/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