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02 2.發生緣由: 債權銀行名稱:彰化銀行等10家。 本公司於103年10月01日與債權銀行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本公司主辦債權銀行彰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彰化銀行) 依據103年10月01日辦理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 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1)本公司於103年12月02日接獲彰化銀行彰苗字第103000223號函, 說明本公司申請債權債務協商案,相關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 業經金融機構債權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2)主要會議結論為:短期授信展延授信期限一年,並按約定時程付息。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繼續處理後續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