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2/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吳怡霖 董事:五一零有限公司 代表人:涂孟郊 董事:yahoo! netherlands b. v. 代表人:鄒開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吳怡霖 一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五一零有限公司 代表人:涂孟郊 一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yahoo! netherlands b. v. 代表人:鄒開蓮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分公司經理 yahoo! hong kong limited,functional general manager 一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