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4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盈餘轉增資2,052,145股;資本公積轉增資2,052,145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 盈餘轉增資20,521,45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20,521,450元,合計41,042,9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盈餘轉增資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逾期未申請歸併者,依公司法第 240條規定以現金分派至元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強化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新股,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增 資配股基準日,本次增資計畫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或營運 需要,須予以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 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