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3日金管銀控字第10300338550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3月27日證櫃債字第10400067111號函。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美金180佰萬元整。 二、票面金額:本債券票面金額為美金1佰萬元乙種。 三、發行日期:104年3月30日。 四、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五、票面利率:本債券採零息債券形式發行,內部報酬率:4.20%。 六、本息償還期限及方法: (一)期限:本債券發行期間為30年,自民國104年3月30日發行,除本行行使「發行人贖回權」外,至民國134年3月30日止。 (二)發行人贖回權:本行有權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二年之日起,於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之各債券贖回生效日將該債券就每張債券面額依債券贖回還本對照表所載該債券之債券面額贖回還本百分比計算之數額(即依該債券之內部報酬率複利計算之數額)全部予以贖回。 (三)還本方式:除依「發行人贖回權」贖回外,本債券到期一次還本。 (四)計、付息方式:不計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