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宜德 獨立董事:陳淑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5/15~106/10/2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1)解除董事林宜德先生擔任竑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解除獨立董事陳淑珍小姐擔任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評價部 副總經理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