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5/1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按證券交易法第43-6條規定,私募案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成。 (2)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考量前述私募案一年期限至 104年6月25日屆滿,為遵循法令規定,不再辦理該私募案,俾維護股東權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