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快報/何美如報導】富味鄉(1260)2013年三款黑麻油產品標示不清案,智慧財產法院6月30日宣判,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均緩刑4年,並各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500萬元,富味鄉公司及其餘被告無罪。 對此,富味鄉公司尊重司法,公司會持續致力於食品安全管理,以高標準進行產品把關。 智慧財產法院6月30日宣判富味鄉2013年三款黑麻油產品標示不清案,量刑如下: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均緩刑4年,並各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500萬元,富味鄉公司及其餘被告無罪。 富味鄉強調,公司長期秉持負責、嚴格態度以及「食安優先、如實標示」的原則,管理產品製程和品質,結合公司內、外部資源,自原料採購、進廠檢驗、生產管理、成品檢驗、產品標示至履歷追溯等六大面向進行全方位把關,落實自主溯源管理,未來更將兢兢業業提供消費大眾安全無虞的產品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