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2 2.公司名稱: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 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 第2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 為準。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對於 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