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
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及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 號
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
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股數以7,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
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股數以7,000,000 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
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
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此定價之依據與成
數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惟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
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之資金需求。預計提升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外,並支應未來營
運發展所需,同時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術、業務能力,增加公
司競爭力提昇整體營運效率,以因應產業快速變化。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
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
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
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
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
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
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
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
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
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