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1
2.減資基準日:108/07/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108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業經108年5月3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
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2150號函申報生效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並經108年8月1日董事會通過。
(二)減資基準日:108年7月15日。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興櫃股票,計普通股32,542,347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25,423,470元。
(四)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2,542,3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254,234股,
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五)減資比率:10%,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
(六)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29,288,113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92,881,130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新股0.9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
1,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
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a.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b.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c.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8年09月16日至民國108年09月20日
d.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8年09月11日至民國108年09月20日
e.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09月20日
f.換發新股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g.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h.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8年09月27日
i.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j.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a.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b.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將持有之股票舊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印鑑章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c.未過戶舊股票: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股東持現股之
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d.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e.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換發(地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
授權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09/20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8/09/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