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 溫國良 董 事 丘善文 董 事 楊士聰 獨立董事 唐經洲 獨立董事 汪輝明 獨立董事 田應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丘善文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笙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負責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泰然八路水松大廈10層a單位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微控制器(mcu)及相關零配件的研發、批發、技術諮詢 、佣金代理(不含拍賣),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 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揭公司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