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李建興 (2)董事:許泰源 (3)董事:劉代洋 (4)獨立董事:祝友軍 (5)獨立董事:王國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建興董事長、許泰源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研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李建興董事長、許泰源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75號1904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子產品、機械設備、數碼產品、上述產品的相關耗材的批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