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05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1,2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1)既得條件:員工認購後須符合績效要求條件,另公司得視營運需要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核定附加其他既得條件。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 惠退休、轉調關係企業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員工認購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由本公司按原始認購價格收回並予以註銷 ,員工毋須返還或放棄領取認購後獲配之股利及股息。認股權人死亡時,由其 繼承人完成法定之必要繼承程式並依照法令或相關規定申請繼承原認股人之股份。 (4)員工資格條件及得認購股數: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得認購之股數將以其職稱、 職等、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其對公司之貢獻、認購當時法令規定及其他等 因素為參考依據。 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員工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意願,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預計之興櫃掛牌價nt$108及目前流通在外股數共計95,629,350股計, 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nt$98,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nt$117,600,000, 以預估既得期間1.5至2.5年估算,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2年nt$62,720,000、 103年nt$43,120,000及104年nt$11,760,000。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1.25%, 預估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02年nt$0.66、103年nt$0.45及104年nt$0.12,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 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授權董事會依據該辦法決定實際授予及可認購 名單與股數。於不違反股東會同意內容原則下,由董事會全權處理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