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hwa deng investments (bvi) limited及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均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95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191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290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48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35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276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3% 6.還款之: (1)條件: 可分次償還,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還款 (2)日期: 到款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644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0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1年上半年度財報 2.美金及人民幣分別依台銀102/01/31即期中價匯率29.535及4.749換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