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04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1)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3月1日證櫃審 字第10200033762號函辦理。 (2)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 推薦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具函文向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商,爰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無輔導推薦證券商者 ,終止興櫃掛牌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 實際終止交易日自102年3月16日起。 4.其它應敘明事項: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