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381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53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849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未動撥已到期註銷 (1)公司名稱: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持股100%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49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24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74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借款循環動用 (1)公司名稱:eva snp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eva group corp.及eva snp co.,ltd.同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2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274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7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248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充實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317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1771 5.計息方式: 按月或按季計算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首次動撥之日起算一年內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24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7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