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7 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本公司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140、以下簡稱 本公司),於昨日102年06月06日上午九時,法務部檢調單位派 檢調人員前往本公司調閱資料。 本次搜尋是因公司負責人,律股102年度偵字第1704號詐欺等 案件,故法務部調查局之人員至公司搜尋必要資料。 針對檢調單位調查行動,本公司基於尊重司法,於調查過程中 完全配合並提供一切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另本公司已委請 律師依法維護權益,靜候司法調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對本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2)因尚屬調查階段,本公司靜待調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