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文章、董事游瑞明、董事郭素端、董事郭百華、董事柯宗均、獨立董事李樑堅、 獨立董事孫韜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林文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林文章 公司名稱:友荃科技(江蘇)有限公司 職務: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東路號2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氫氧車載設備、氫氧引擎除碳設備、氫氧燃料產生 機等研發、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