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102年0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0,000,000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掛號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於民國102年08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二、茲經本公司民國102年07月09日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為民國102年08月13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102年08月09日起至102年08月1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8月8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2年8月8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 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