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31 2.公司名稱: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因應市場需求成長,現有生產設備產能及廠區使用空間已無法滿足客戶訂單需求, 積極改善製程瓶頸、縮短加工時間與提升良率,以符增加產量目標。 (2)目前公司租用廠房及辦公室分佈數處,若購置約當坪數廠房,將有效提升人員工作效 率、水電資源節省、空間使用效率增加等管理綜效。 (3)經本公司102年6月14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本次計劃購置廠房資金新台幣1.5 億元以內」進行評選購置作業。 (4)於7月31日與賣方簽約;取得廠房面積約240坪,總價約新台幣4000萬,廠址:新北市 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10號9樓。 (5)資金來源:七成銀行貸款,三成營運週轉金。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