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2/08/10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a4版「授權海外藥廠 權利金豐收」一文。 (2)工商時報a4版「規則夥伴加持 寶齡今年拼轉盈」一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工商時報a4版「授權海外藥廠 權利金豐收」一文,內容附表中關於本公司與美國 keryx公司新藥授權金「前期金100萬美元」,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推估,非本公司對外 發言;另授權時間應為2005年11月,原報導內容「2006年1月」係屬媒體誤植。 (2)工商時報a4版「規則夥伴加持 寶齡今年拼轉盈」一文,內容「寶齡已向歐洲遞交 行銷許可申請,並獲藥物監管當局核准」、「該藥物已在歐洲進行臨床試驗」、「2010 年完成台灣三期臨床試驗」,係屬媒體報導誤植,本新藥目前尚未向歐洲遞交行銷許可 申請,另台灣完成三期臨床試驗時間為2012年,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