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旭泓全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立碁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重訴字第30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旭泓公司積欠本公司預付貨款美金217,687.5元拒不返還, 本公司依法向宜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返還(案號:102年重訴字第30號)。 旭泓公司不服本公司上開起訴請求,故向上開本案法院提起反訴,主張請求 本公司給付美金1,451,250元,及自100年7月1日起算年息5%之延遲利息。 4.處理過程:我方已委任律師就本訴部分及反訴部分依法處理中。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