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1 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依102年6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申報事項表附註5說明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更正本公司102年6月份及7月份背書保證公告申報資料, 將對單一企業及合計之期末背書保證餘額,由原以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 之額度金額(即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實際借款額度),更正為公司董事會通過額度;實際動 支金額,由原以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實際動用借款金額,更正為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實際借 款額度。 (二)更正說明如下: 1.本公司6月份期末保證餘額總金額原1,528,725仟元,更正為1,858,450仟元,實際動 支總金額原1,205,146仟元,更正為1,378,850仟元,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原31.74%,更正為38.58% 2.本公司7月份期末保證餘額總金額原1,531,275仟元,更正為1,861,550仟元,實際動 支總金額原1,202,832仟元,更正為1,381,150仟元,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之比率原31.79%,更正為38.65%。 6.因應措施:更正後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