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7,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2年10月08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 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35.01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 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務 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營運所需、支應新藥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及開拓國際市場,因應未來長期業 務發展之需求。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 資金,並考量私募方式於籌集資本方面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 ,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10/08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35.0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 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 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行訂定之,該項投資俟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後,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