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0款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0/08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種類及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丁景隆 普通股 1,972,641股 0股 董事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63,521,501股 0股 代表人 林振輝 0股 0股 董事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104,821,149股 0股 代表人林榮俊 普通股 77,331股 0股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1,200,187股 0股 代表人 邱德成 0股 普通股3,864,293股 獨立董事曾倫彬 普通股 43,464股 0股 獨立董事劉玄達 普通股 115,930股 普通股37,322股 獨立董事洪國超 普通股 20,000股 0股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姓名 持有股份種類及數量 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104,821,149股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63,521,501股 3.會議出席人員:董事丁景隆、獨立董事曾倫彬、獨立董事劉玄達、 獨立董事洪國超 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 其所持理由: 本公司於102年10月15日召開董事會,聽取本公司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就公開收購 條件公平性、合理性及就本次收購對公司股東建議之報告,並依照公開收購公開 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項第2款規定,就本次公開收購對於本公 司股東之建議進行討論。由於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件公開收購案之承諾應 賣人,故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董事林榮俊先生,係本次公開收購案之利 害關係人,為利益迴避之考量及保障股東權利,依公司法第206條準用同法第178 條規定,放棄表決權。林榮俊先生並自行迴避,由無利害關係之其他董事續行董 事會。 出席董事同意審議委員報告暨參酌本公司委任之獨立專家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許富傑會計師就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出具之「複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下稱 「複核意見」)之評估說明,若依該意見書之說明一至四項進行價格計算及調整 ,所得之公平合理價格應該會高於本次公開收購對價每股0.8元。 綜上,就本次公開收購條件之公平性、合理性及對本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作成以下 決議:「審酌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全體股東提出之公開收購相關書件、公開收購 說明書及獨立專家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富傑會計師就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出具 之複核意見,本次公開收購之收購對價每股0.8元顯未能反映本公司之公平價值, 謹籲請本公司全體股東詳閱公開收購公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審慎決定是否 參與應賣」。 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 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 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公開資訊觀 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