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0,000 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至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2,596,455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4.27元至9.74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806,788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0/7/22~100/9/21買回484,000股。 (2)100/12/9~101/2/8買回313,000股。 (3)101/11/1~101/11/30買回1,049,788股。 (4)102/3/22~102/5/21買回2,807,000股。 (5)102/8/13~102/10/12買回15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規則,為兼顧市場 機制及維護全體股東權益,致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