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民國102年6月2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2799號函准予核備,復經台北市政府102年11月26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95605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0,000,000股(員工認股權尚未變更登記3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00,000,00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3.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20,000,000股(員工認股權尚未變更登記3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00,000,000元。 4.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7.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三、本次增資股票於102年12月6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2年12月6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