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新盛力科技(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28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776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64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資金規劃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52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9931 5.計息方式: libor+150bp。 6.還款之: (1)條件: 需於到期日或提前還款日償還本金,每半年支付利息。 (2)日期: 自動撥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44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9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2年度上半年財報。 2.美金依台銀102/11/28即期中價匯率29.6 。 3.資金貸與限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40%, 因原董事會通過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額度600萬 美金預計於102/12/17到期,造成資金貸與餘額暫時性超過限額 ,但實際動支並未超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