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9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減少資本新台幣 163,081,370元,銷除普通股16,308,137股。該減少資本申報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年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1193號函核准在案。前述減資銷除股份之減資換股作 業計畫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11月11日證櫃審字第 1020028245號函核准。 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5,136,507股,每股面額為 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51,365,070元。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63,081,370 元,銷除股份為16,308,137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股數為18,828,37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8,283,700元。 2.原普通股每一仟股換發535.86345股。(即每仟股減少464.13655股) 3.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民國102年12月9日。 4.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開始換發,換發程式及手續: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 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 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興櫃買賣 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1812621。 6.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